本文结论

先说结论

寒武纪前CTO梁军持有的1152万股(现值183亿元)被公司要求以5.26万元转让。本文回顾双方从蜜月期到决裂的全过程,逐层拆解寒武纪'多重枷锁'股权激励制度的六层限制设计,以及一份入职意向书如何成为这场百亿纠纷的核心证据。

  • 主题板块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
  • 内容来源历史文章归档
  • 原发布时间2025-08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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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回答的核心问题: 1. 寒武纪与梁军的183亿股权纠纷是怎么发生的? 2. 科创企业的股权激励可以设置哪些限制?"多重枷锁"是怎么设计的? 3. 一份入职意向书为什么能成为百亿纠纷的核心证据?

本文基于公开裁判信息与招股说明书分析 | 作者:郭之晞


一、5万对183亿:一个让整个科创行业震动的数字

2025年8月28日,寒武纪以1587.91元/股的收盘价,正式问鼎A股"第一高价股"——超越了贵州茅台。

这家被称为"中国英伟达"的AI芯片公司,在成立8年后实现扭亏为盈。但这个历史性时刻,让一起股权纠纷变得格外扎心。

前CTO梁军间接持有的1152万股,按收盘价计算,价值183亿元。而寒武纪要求他以5.26万元的价格转让这些股票。

5万对183亿。


二、从技术英雄到决裂

故事始于2014年,中科院陈天石、陈云霁发表论文"DianNao",日后成为AI芯片领域的奠基之作。在华为海思担任麒麟芯片首席架构师的梁军——在华为干了近20年——看到了这篇论文。

2016年寒武纪成立,陈天石担任CEO。2017年,梁军做出改变命运的决定:从华为跳槽到寒武纪,任副总经理兼CTO。

一份改变一切的文件

入职时双方签署了一份入职意向书。梁军称,陈天石亲笔签字,明确约定给他一笔股权激励,且这个股权激励是薪酬的组成部分

"薪酬的组成部分"——这六个字,后来成为183亿纠纷的核心证据。

黄金搭档时期

梁军加入后成绩斐然:主导完成MLU100量产——寒武纪从IP授权公司转型为芯片公司的关键一步;研发7nm制程思元290芯片;申请138项发明专利。

商业上,2017年华为成为寒武纪第一大客户,营收占比达98%。麒麟970芯片搭载寒武纪AI处理器用于Mate 10。梁军2021年税前报酬395.85万元,在16名高管中排第一,比CEO陈天石的103万元高出3倍。

决裂

矛盾在2021年12月彻底爆发。12月14日,陈天石对梁军说了两句话:"你的权力比董事长还大。""我现在不怕你了。"

三天后,梁军的IT权限被关闭,所有团队改为向陈天石汇报。2022年3月梁军正式离职,寒武纪股价当天暴跌18.38%,市值蒸发36亿元。


三、寒武纪的"多重枷锁"股权激励

梁军没有直接持有寒武纪股票,而是通过"北京艾溪科技中心"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股。艾溪合伙持有寒武纪7.66%股权,梁军持有艾溪合伙37.6%出资额,间接持有寒武纪2.88%,约1152万股。梁军实际出资仅5.26万元

寒武纪给这些股权设置了六重层层限制:

第一重:基础锁定期。 上市后锁定36个月。如公司未盈利,继续按盈利前条款执行。

第二重:盈利前特殊锁定。 锁定3个完整会计年度,第4、5年每年减持不超过2%(两年最多减持4%)。锁定期满后两年内,每年累计减持不超过50%。

第三重:价格限制。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,减持价格不能低于发行价64.39元。

第四重:高管身份约束。 作为副总经理,盈利前从上市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,离职也要遵守。盈利后锁定期12个月,期满后在职高管每年减持不超过25%。

第五重:核心技术人员限制。 锁定期满后4年内,每年减持不超过25%。即最快到2030年才能全部变现。

第六重:强制增持义务。 如果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净资产,高管必须用薪酬的20%买股票增持。

按照这些限制叠加,如果梁军还在公司,从2026年开始每年可减持25%,按当前股价每年约变现45亿元,4年全部变现。对比他2022年离职时放弃的7.7亿元账面价值,现在这些股票价值翻了24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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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基于公开裁判信息与招股说明书分析,案件尚在审理中。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。

本文回答的核心问题

寒武纪股权纠纷的核心争议是什么?

核心争议是"股权激励属于劳动报酬还是投资收益"。梁军持有的入职意向书写明股权激励是"薪酬的组成部分"——如果是劳动报酬,受劳动法强制保护,企业不能随意剥夺;如果是投资收益,则按协议执行、风险自担。六个字决定了1152万股(现值183亿元)的归属。该案已于2025年1月开庭,尚无判决。

科创企业股权激励可以设置哪些限制?

寒武纪设置了六重限制:基础锁定期(上市后36个月)、盈利前特殊锁定(3个完整会计年度+2年每年不超2%)、减持价格下限(不低于发行价)、高管身份约束(盈利后12个月锁定期+每年25%减持上限)、核心技术人员限制(4年内每年减持25%)、强制增持义务(股价低于净资产时用薪酬20%增持)。这些限制叠加导致梁军要到2030年才能完全变现,是"多重枷锁"的典型设计。

核心技术人才离职时股权激励如何处理?

取决于激励协议的具体约定和股权的法律定性。本案关键变量:①入职时的承诺是否与后续协议矛盾;②激励是"薪酬"还是"投资"的法律定性;③离职是主动还是被动(梁军的IT权限被关闭,可能构成"被迫离职");④是否存在"以保持员工身份为持股前提"的条款及其合理性。一般建议:核心人才入职时要求关键承诺书面化;企业修改激励协议时充分沟通、不得单方面决定;离职时评估股权实际价值再决定。

整理者

郭之晞

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硕士,长期关注公司法裁判规则、股权与投融资问题、政策文本和企业治理资料的公开学习整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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